股份制公司财产分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调整,不同情形下负责主体不同。
公司进行正常清算时,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职责众多,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若公司因破产进行财产分割,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要依照法律执行职务,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
总之,股份制公司财产分割,正常清算由清算组负责,破产时由管理人负责,都必须依法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