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期间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效,得从多个方面判断。要是股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把股权转出去了,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当成无权处理。不过要是接手股权的人是不知情的,也就是不知道这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是以合理的价格把股权买下来的,同时还完成了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接手股权的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获得股权,这样的话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没同意转让的那一方可以向私自转让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
2、要是股权是一方个人的财产,那这个人就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转让股权。只要转让协议符合《民法典》里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也就是签协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协议就是有效的。
3、要是转让协议存在双方故意勾结,损害另一方合法利益的情况,像一方为了在离婚的时候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别人签个假的股权转让协议,那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
所以说,离婚期间股权转让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要综合考虑股权的性质、转让的程序、接手股权一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