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他人债务做保证时,有些情况下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几种情形要注意。
首先,保证期间很关键。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让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从主债务履行期满算六个月。
其次,债务转移方面,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部分或全部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对转移部分不再担责。
再者,一般保证里,主债务到期后,保证人给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致财产无法执行,保证人在提供财产价值范围内免责。
另外,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保证人对变更后债务担责;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变更履行期限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最后,主合同无效使担保合同无效,若保证人无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大家做保证时,要留意这些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责任。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