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担保债权一般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能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程序里,担保债权比普通债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担保债权人可以通过对担保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要是担保物价值够清偿担保债权,那担保债权能全部实现。要是担保物变价所得价款比担保债权数额多,多出来的部分归债务人财产。要是变价所得不够清偿担保债权,没清偿的部分就作为普通债权,按破产程序参与分配。
但有些特殊情况会影响担保债权的效力。比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给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另外,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违法情况,担保债权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企业破产时担保债权通常有效且优先受偿,但大家要留意可能出现的撤销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