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没有绝对的失效时间,不过在不同的法律情况里,得有不同的考虑。
在刑事官司方面,伤情鉴定可是很关键的证据。要是案子还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只要做鉴定的程序是合法的,依据也充足,那这个鉴定结果一般一直都有用。但要是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认可,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之后,原来的鉴定结论有可能会改变,这样一来,原来鉴定结果的证明作用就会打折扣。
在民事官司里,伤情鉴定同样是很重要的证据。通常来说,在诉讼时效之内,鉴定结果是有效的。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虽然还能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是对方拿时效来抗辩,权利人就可能赢不了官司。要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合理的怀疑,法院也可能会同意重新做鉴定。
另外,随着时间过去,伤者的伤情可能会有变化,这就会影响到鉴定结果准不准。就好比刚开始受伤的时候和恢复一段时间之后,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后面新出现的伤情变化,会让原来的鉴定结果没办法准确反映现在的情况。所以呢,要尽快进行伤情鉴定,并且要根据案子的进展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这个鉴定结果的证明作用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