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就是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那天起到专利权授予那天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如果有人实施了该发明,虽然不构成侵权赔偿,但需要支付适当的费用。
怎么确定这个适当费用的数额呢?可以参考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要是实施发明的人和专利权人能就费用达成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支付。要是双方谈不拢,专利权人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费用。
法院在确定费用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像它的创新性、实用性以及市场前景。要是这个发明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或者开拓新市场,那费用一般会比较高。其次是实施人的实施规模和范围,包括生产的产量、销售的区域和数量等,实施规模越大、范围越广,费用也就越高。最后是实施行为对专利权人造成的影响,比如有没有抢占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导致其利润减少等。
如果实施人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发明,等专利权授予后还继续实施,而且没支付费用,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就专利权授予后的侵权行为主张侵权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方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