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生效判决主文和附件。判决已经分别写明每名被告退赔金额的,执行法院应按各自金额执行;如果只写“共同退赔×元”,没有划分份额,执行部门不能自行把生效判决改成每人固定比例,可以在尚未履行的总额内对共同义务人的财产执行。任何一人已经缴纳或被扣划的款项,都应从总额中扣除,不能重复退赔。
退赔金额、对象或责任范围本身不明确的,执行机构不应自行认定,应书面征询刑事审判部门;能够补正的,依法补正。认为执行超过判决总额、重复计算,或未扣除同案人已缴款的,可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但如果实质上是要求改变生效判决确定的责任范围,就不能只靠执行异议解决。遵义郑青松律师建议带上判决主文、附件、执行通知书和全部缴款凭证,到一审法院执行局书面核对总额、已履行额和剩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