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对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有清晰规定,不同情况时间不一样。正常来说,要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的事儿了,在一年之内没去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的九十天内没行使,撤销权也会消灭。
2、要是当事人受到胁迫,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里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失。另外,要是当事人知道有撤销的事儿后,明确说不要撤销权了,或者用自己的行动表明放弃,那撤销权也就没了。
3、还有个特殊情况,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当事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这五年是最长的时间限制,不管当事人知不知道撤销的事儿,只要从行为发生那天起过了五年,撤销权就没了。
4、在实际操作中,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属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一样,不能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超过了规定时间,有撤销权的人就没办法撤销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了,只能按照原来的法律行为继续履行。所以,当权利人知道有撤销的事儿后,得赶紧行使撤销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