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自愿离婚是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内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带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情况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么算下来,从申请离婚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最长可能要六十天,这六十天里包含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还有后面三十天的领证时间。大家要注意这个时间安排,避免因为错过时间,导致离婚申请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