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时,赔偿情况得区分对待。
合法解除的情况是这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劳动者没办法胜任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况下,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发一个月工资,就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违法解除的情况是,要是单位没按法定程序来,比如没给员工培训或者调岗,就直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
要是劳动者觉得单位辞退自己的行为不合法,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