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不能再就离婚本身去法院起诉。因为办理离婚登记意味着双方已就离婚达成一致,完成法定程序,领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合法解除。
但有两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其一,若对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不过,若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其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愿继续办理离婚登记,而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遇到这些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