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没跟用人单位打声招呼,就直接离开工作岗位和单位的行为。下面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要是劳动者没按规定的程序请假,自己就跑了,还没有正当理由,时间超过了一定期限,这就算自动离职。就像没办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没被批准就不来上班,连续旷工的天数达到了单位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天数。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虽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一定时间。比如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没有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没提前三天)用书面形式告诉单位就自己走了。
离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也会被认定为自动离职。正常离职是要和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归还财物等手续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了,不配合办理,那就是自动离职。
因为个人原因,像突然要出国、自己创业等,没和用人单位商量好就不工作了,同样会被当作自动离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认定自动离职得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而且这个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法,内容也要合法,还得向劳动者公示。要是用人单位随便认定自动离职,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也要依法依规处理员工离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