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小三跟人分手时想要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2、从法律角度讲,小三插足别人的婚姻,这种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和秩序。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一般是在有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精神伤害,而且后果很严重的情况下才适用。分手这件事,并不满足法定的侵权行为条件,单纯的分手算不上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要是有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被侵权的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小三和对方分手,并不是因为合法权益被侵害,他们之间的关系本来就不合法,所以很难以此为由要精神损失费。
4、但要是在两人相处时,一方有暴力伤人、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给对方带来严重精神伤害,那受伤害的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去要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这和单纯分手要精神损失费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