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传票时要是没人签收,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受送达人是个人,本人不在家,传票可以交给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那就得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来签收。
要是这些该签收的人都拒绝收传票,送达的人可以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跟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住处,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这叫留置送达。
除了留置送达,还有电子送达的方式。只要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用能确认对方收到的电子方式送传票,送达信息到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那天就是送达日期。要是直接送传票有困难,还能委托别的法院帮忙送,或者用邮寄的方式送。
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办法都送不了传票,法院就会公告送达。从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当作送达了。要是被告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法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