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庭审有一套固定流程。
开庭时,审判长会先宣布开庭,确认当事人身份,说明案件从哪儿来、起诉的罪名是什么,还会告诉当事人有啥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念起诉书,接着被告人和被害人能就被指控的犯罪情况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问被告人问题,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判长同意后,也能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同样可以问。同时,控辩双方要拿出证据并相互质证。
到了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会发表公诉意见,讲清楚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该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可以给自己辩护,辩护人也会发表辩护意见,双方会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
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重要权利,他可以就自己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进行最后的发言。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会公开宣告,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判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马上送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