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起诉被法院受理后,案件管辖权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这几种类型。
先说说级别管辖,它是用来划分上下级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民事案件,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的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则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院管的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主要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特殊案件中,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比如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都能管;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像因不动产纠纷起诉,得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要是有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你可以自己选一个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