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执行或避免财产受损,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手段。保障权益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是诉前保全。若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就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那利害关系人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第二种是诉讼中保全。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执行或使当事人受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可裁定对其财产保全、责令其做或禁止做一定行为。即便当事人没申请,法院必要时也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同样会被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保全财产后,要马上通知被保全人。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能重复查封、冻结。要是遇到相关情况,需及时按规定申请,准备好担保,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