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里已支付的利息能不能讨回来,得看不同的情况。
要是支付的利息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超过的部分就相当于出借人白拿了,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是不允许放高利贷的,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借款人有权利让出借人把这部分钱还回来。当借款人想让对方返还超付利息时,可以先试着和出借人商量,跟他说清楚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得还回来。要是商量不行,就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这时候借款人得负责拿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是真实存在的、约定的利息是多少以及自己已经支付了多少利息。所以平时要留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凭证。
要是利息没有超过法定上限,那这些支付就是合法有效的,借款人通常就不能再要回去了。按照契约精神还有法律规定,在合法的利率范围内,双方都得按约定办事。
另外,如果利息支付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借款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事的那天开始,一年之内可以行使撤销权,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把已支付的利息要回来。
法律建议就是,借钱时双方都要清楚法定利率的上限,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在支付利息和借款时,要及时保存好各种证据,以防日后出现纠纷时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