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之后,工资和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抵押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这类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时能优先受偿。简单来说,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把担保的特定财产折价,或者将其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拿回自己的钱。
员工工资属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还有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这些费用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第一顺位要清偿的。
不过这里面有个情况得注意。如果抵押债权已经用特定财产获得了足额清偿,剩下的财产才会拿出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等其他债权。要是特定财产的价值不够还抵押债权的,那没清偿完的部分就会作为普通债权,进入后续的清偿环节。
所以通常来讲,会先让抵押债权从抵押物价值里得到清偿,抵押物处理完后财产还有剩余,才会去清偿员工工资等。平常大家可能会觉得员工工资得优先给,但在法律规定里,抵押债权有特定的优先受偿规则,这一点大家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