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通常要先经过审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才会进入执行阶段。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跳过审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就是一种特殊情形。如果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且被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要求,债权人就不用经过审判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但法院会对这份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要是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法院就会裁定不执行。所以债权人在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时,要确保文书内容准确无误,避免后续执行出现问题。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也能跳过审判直接执行。当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时,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利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能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个裁定去申请执行。相关权利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的履约情况,一旦出现符合条件的情形,尽快向法院申请。
还有支付令这种方式。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申请并审查后,会给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是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确保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