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负全责的,一般处一年到二年有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