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本着诚信公正、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标法》及结合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材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责任、义务、结算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着诚信、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自身真实的营业执照、法 人身份证和材料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条、 甲方购置材料所属工程项目名称:
第三条、 甲方购置材料所属工程项目地点: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材料: 第五条、 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标 的要求和规范,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所供材料相关的质检证书和材料样品。 第六条、 订购材料和发货的方式: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需要,填写材料采购需求函, 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签收。材料采购计划中,列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材料运往工程项目的名称,并按所要求的期限内把甲方所需要的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各项目收料人员于次日将收料单签字后回传乙方,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米) 金额 (元) 备 注
以便核对。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甲方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确认之后以书面方式回函予甲方, 并按要求的期限内把甲方所需要的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材料的运费已经包含在材料单价之中,甲方不承担乙方 运送材料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乙方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检验(数量、质量、规格、 型号)合格后,叁个月内(即2013年7月31日前)支付全部款项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在正常情况下保障甲方正常工程进度所需的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如长时 间停电、下雨、道路阻塞等)由双方协商和谐解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变更供货单价,若因市场因素造成供货单价变更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调价方案;在协商期间乙方不得停止供货,若因停止供货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二)、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停止向乙方订货、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货,若需解除合同需提前
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对收货现场材料批次抽检,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乙方应承担
2000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更换合格材料保证甲方工程进度。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果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有过错方如果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就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履行期间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二)、法律规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对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执,应本着互谅、 和谐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通过合同补充条款形成解决。 第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