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不告不理”是重要原则,民间借贷纠纷就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在这类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原告来讲,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启了民事诉讼程序,就有按时参加庭审的责任。要是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或者在庭审中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席,法院就会按撤诉来处理。这相当于这次诉讼结束了,原告如果还想再起诉,就得重新准备诉讼材料,并且再次缴纳诉讼费,这不仅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增加经济成本。
而被告作为被起诉的一方,也有参加庭审并进行答辩的义务。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中途擅自退庭,法院依然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被告不出庭,就失去了陈述事情经过、为自己辩论等重要的诉讼权利,很可能会得到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比如被判决偿还借款本息等。等判决生效后,要是被告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被告的生活和财产可能会受到很大影响。
法律建议:原被告都应重视庭审,原告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及时与法院沟通申请延期;被告更不能逃避,积极出庭答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