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赔偿方式能否并用,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若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以此补偿实际损失。这种情况本质上是用调整后的违约金弥补损失,并非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并用。
当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时,守约方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因为民事赔偿遵循填补损失原则,不能让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
但如果违约金是针对特定违约行为设定的,该违约行为还导致了其他额外损失,且合同未明确排除对这些额外损失的赔偿,那么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还能就额外损失主张赔偿,也就是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
总之,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否并用,关键在于违约金是否足以弥补损失,还有合同具体约定和违约造成损失的情况。遇到这类问题,要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判断能否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