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法冒名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处理,应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处分权限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在法律上属于负担行为,而抵押权的设立属于物权变动,负担行为并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换句话说,房屋抵押权只能靠登记设立,抵押合同本身不能直接设立,而仅仅只能给当事人设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故是否拥有处分权限与合同效力不具有必然联系。
冒名签订抵押合同可构成无权代理
冒名签订的抵押合同能否产生合同效力,取决于被冒名人是否予以追认,或者是否足以让合同的相对方引起信赖。若合同事后得到了权利人的追认,或是当场使相对方有足够的理由产生信赖,则合同有效;反之将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