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配偶名下存款这件事上,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两人对共同债务得一起还钱。打个比方,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了这笔债务,这就说明是夫妻共同意思借的钱;还有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像买菜买生活用品、孩子上学的费用等;另外,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上,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遇到这种情况,债主就能到法院申请用配偶名下的存款来还债务。法院会先看看这笔债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确定了之后才会执行。
如果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一般是不能直接去动配偶名下存款的。毕竟个人债务得用欠债那一方自己的财产来还。不过要是能证明配偶名下的存款里有一部分是欠债人的,比如这些存款是夫妻一起挣的钱,属于共同财产,那法院就可以去执行属于欠债人的那部分。这时候法院会先把财产分一分,搞清楚欠债人有多少财产,然后再去执行。
法律建议:如果债权人要执行配偶名下存款,得先收集好债务性质的证据。而作为配偶,要是遇到被执行存款的情况,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