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后,是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要是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却没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月平均工资的30%比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际情况中,补偿金额可以由企业和员工一起商量确定。企业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员工岗位重不重要、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等等。一般来说,补偿是按月支付的,这样能保障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基本生活。
要是企业不支付这笔经济补偿,员工是有可能不用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所以企业在签订竞业协议后,可得重视经济补偿的支付,不然可能会面临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