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结束后总价出现增加的情况,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当增加原因是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这些既没法提前预料、也没办法避免的因素时,双方要按照公平原则一起商量费用分担问题。好比国家环保政策有了调整,导致原材料采购需要花的钱大幅度增加,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可以一起商量增加费用各自承担的比例。
2、要是总价增加是因为设计有了变更、工程量增多这些能够提前想到的因素,那就得按照招投标的文件以及合同里的规定来处理。要是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计价办法和流程有明确说法,那就按这个来操作。例如合同规定了工程量增减在一定范围之内按照原来的单价来结算,超出范围的部分要重新协商单价,那就得按照这个来核算费用。
3、要是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来解决。双方可以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然后把这个机构给出的报告当成结算的依据。要是还是有争议,就可以按照合同里规定的解决争议的办法,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让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还有证据来做出裁决。
在处理总价增加问题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像变更通知、会议纪要、采购凭证等,这样在协商、鉴定或者打官司的时候,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