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有以下处理方式。
要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仍需治疗的情况。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先去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期间,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不过延长不能超过规定期限。
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仍需治疗但未评定伤残等级,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工伤职工要及时履行申报程序,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继续合法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