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总公司案子执行往往会关联到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人能够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需要登记,那就得按规定来。分支机构用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能先让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要是不够承担,就由法人接着承担。
2、在执行程序里,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得由总公司负责。所以当总公司成了被执行人,它的财产不足以还清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时,法院可以去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毕竟分公司的财产实际上就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3、要是先执行了分公司的财产,还是没办法完全履行债务,剩下的部分就得由总公司接着承担。而且在执行的时候,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