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另外两位朋友共同为老板干活,老板将全部工资结算给联系人,该联系人占有属于您的份额且明确表示不给,已涉嫌侵害您的财产权利。
首先,若老板是将工资支付给联系人代收,联系人负有转交义务,其拒不归还属于无权占有,您可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其返还对应报酬;若构成民事上的委托或代收关系,您还可主张违约责任。
其次,联系人的失联及明确拒绝支付行为,若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交还”的情形,可能涉嫌侵占罪。因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您可整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咨询。
建议行动:
1. 保留好工时记录、签到表、与老板确认工资总额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明三人共同劳动及工资标准;
2. 保存老板向联系人转账的凭证,并联系老板出具已全额结清的书面情况说明;
3. 尝试通过其他渠道联系联系人,有明确拒绝支付的录音或文字记录为佳;
4. 若金额较大且协调无果,可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劳务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要求返还相应工资。
需注意,若老板本意是与联系人单独结算,而联系人自行雇佣你们,则您只能直接向联系人主张劳务报酬,与老板无关。请根据手上证据判断法律关系,必要时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