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在法律里是有说法的。要是赠与这件事附带了条件,一旦条件没达成,那赠与的效力也会受影响。
那种以结婚为前提的自愿赠送财物,实际上就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而这个条件就是结婚。要是到最后没结成婚,这就说明赠与合同所附带的生效条件没达成,那这个赠与合同也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了。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是能要求受赠人把赠与的财产还回来的。就拿彩礼来说吧,很多人送彩礼是为了结婚,要是双方最后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那给彩礼的一方就有权让对方把彩礼还回来。
但在实际生活中,要判断一个赠与是不是附结婚条件的,得结合具体情况,看看证据才行。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这个赠与是因为要结婚才给的,而且最后两人没结婚,赠与人一般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让其返还,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去法院起诉。可要是没办法证明赠与是附了结婚条件的,或者赠与已经完成,又不存在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况,那想要对方返还财物可能就比较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