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并没有影响其收入,身体致残影响劳动本领,依法予以了经济赔偿,不影响其抚养未成年娃儿的本领。按平等原则,不需要予以未成年娃儿生活费的赔偿,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无娃儿抚养费的赔偿。 娃儿抚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仅对因工丧命工人生前供养亲属而言。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八)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
(九)劳动本领判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薪水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