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企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也就是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和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要是怀孕的女员工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以和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企业违法辞退了怀孕女员工,女员工是有权利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应该继续履行。要是女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那么企业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女员工支付赔偿金。所以,企业在辞退怀孕女员工的时候,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来操作,怀孕女员工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遭遇违法辞退时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