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之后病情恶化了,一般是可以重新做鉴定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之前的伤残评定结果有意见,或者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就能够申请重新鉴定。病情恶化就属于新情况,如果它对伤残程度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当事人是有权利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
申请重新鉴定的人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也能是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通常要向原来的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好原来的伤残鉴定报告,还有病情恶化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能证明病情恶化的情况还有严重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法院或者相关机构会审查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合理。只有确认病情恶化和原来的损伤有因果关系,并且对伤残等级评定有实质性影响时,才会批准申请。
所以,伤残鉴定后要是病情恶化了,可以试着申请重新鉴定。但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等相关机构审核通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