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分三次以上,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后买受人分两次以上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二是多发、常见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一般是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而发生的交易;三是出卖人向买受人授予了一定信用,而作为授信人的出卖人在价款回收上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出卖人剩余价款的回收,出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至于 是否有宽限期?如果有,宽限期为多久的问题可以股权转让协议中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