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要是原告反复起诉又撤诉,会带来不少影响。
2、先说程序方面,原告有起诉和撤诉的权利。撤诉其实就是原告自己决定要不要继续打官司,一般法院会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但要是原告故意撤诉来拖延时间,法院是可以不批准的。要是原告老是起诉又撤诉,法院很可能觉得他是在滥用打官司的权利。一旦法院这么认定了,以后原告再起诉,法院就会查得更严,甚至可能直接不受理他的起诉。
3、从实体权利来讲,原告撤诉后,他和对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还是在的,正常情况下还能再起诉。不过有些特殊的案子有特别规定,像离婚案件,要是原告撤诉后,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在规定时间内又起诉,法院就不会管。
4、另外,多次起诉又撤诉会让打官司的成本变高,不光是花时间,还得花钱。原告每次起诉都要交诉讼费,虽然撤诉后能退回来一部分,但还是会有损失。而且反复折腾会让解决纠纷的时间变长,当事人得搭进去好多时间和精力。要是因为原告多次起诉撤诉让被告有损失了,被告可以找原告要赔偿,像因为多次应对官司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这些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