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停工留薪待遇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两者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从劳动关系上看,劳务派遣单位就是“所在单位”,有支付停工留薪待遇的法定义务。
若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是因为用工单位过错,导致派遣工工伤并产生停工留薪待遇问题,派遣工也能要求用工单位支付。
实际处理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般会在劳务派遣协议里约定工伤事故处理和费用承担等问题。但这是两单位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派遣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待遇的权利。要是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