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里,判定实质性相似常出现在著作权、专利这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下面分别说说著作权和专利侵权判定里实质性相似的具体方式。
在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有两种主要方法。一种是“抽象分离法”,就是先把作品里属于思想的部分、公有领域的内容,还有表达方式中通用的部分去掉,然后对比剩下的内容。要是剩余的表达很相似,那就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另一种是“整体观感法”,站在普通观察者的角度,依据他们对作品整体的感受和印象,来判断两部作品是否相似。这种方法不盯着细节,更看重整体的视觉、听觉等效果是不是会让人有相似的体验。
不少人以为只要两部作品部分细节一样就是实质性相似,这是误区。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或者公有领域内容。所以判断时不能只看表面细节。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通常用“等同原则”。简单来说,要是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里的某个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书中相应的技术特征相比,虽然表述上不太一样,但用的手段基本相同,实现的功能基本相同,达到的效果也基本相同。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用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它们是类似的,那就可以认定这个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实质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