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招投标合同签了之后,不能随便减少采购数量,但在一些特定状况下可以这么做。
2、从法律上讲,招投标合同签了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合同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约定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是随意减少采购数量,这就相当于变更合同内容了。变更合同得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里的约定,要是没和对方商量好就擅自变更,很可能就违约了。违约的一方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还得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采购需求变少了,或者合同里本身就有条款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数量,这时就可以和对方商量减少采购数量。双方要充分沟通这件事,并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把变更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4、要是双方商量不成,而且减少采购数量的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那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要是因为对方擅自减少采购数量而遭受了损失,还能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