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也就是说,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这时原告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一般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还有几种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法院宣告失踪,又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在这些情况下,原告也能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在起诉之前,原告得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不是符合上面说的这些特殊情形。同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经常居住地的证据,还有其他诉讼需要的材料。只有把这些都做好了,才能保障诉讼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