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员工薪资结算可不是一件小事,它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先说正常出勤的工资结算。按照法律要求,这部分工资要依据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来算。也就是说,合同里写了给多少、怎么给,单位就得照做。
要是员工主动辞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跟单位说,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时间办好离职手续,单位就得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把工资一次性付清。
要是单位和员工商量好解除合同,同样得在解除时把工资结清。
如果是因为单位有错,像没按时足额发工资、没给员工交社保,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时单位不仅要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还可能得给经济补偿。补偿的算法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除了结算工资,还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
简单来说,离职时工资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算清。要是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