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责任该谁担?这是不少家长关心的问题。《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受人身损害,幼儿园通常要担责,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倒受伤,一般先假定幼儿园有过错。毕竟幼儿园对孩子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得保障孩子在园的人身安全。要是幼儿园没法证明自己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像没检查活动场地安全、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教师活动时监管不到位等,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要是幼儿园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职责,比如活动场地达标、教师正常教学时做了安全教育和提醒、孩子摔倒是突发且难预见防范的意外,那可能不用担责。
要是孩子摔倒受伤是第三方造成的,像被其他孩子推搡,第三方的监护人要担责。要是幼儿园没尽到管理职责,也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遇到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情况,家长和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责任归属。若有纠纷难以解决,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