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他人受损,赔偿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通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就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比如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致自己受伤,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赔偿责任;若能证明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也能相应减免责任。
但要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他人损害,不管被侵权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担责,不能免责。
赔偿范围涵盖受害者因动物致损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还有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损害由第三人过错导致,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可向第三人索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遇到这类情况,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