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了也不意味着不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可撤销合同的情况。
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签的合同,比如对合同性质、对方是谁,还有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有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结果和自己想法不一样,还造成较大损失,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合同,受欺诈的一方能请求撤销。要是第三人搞欺诈,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这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能请求撤销。
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合同,受胁迫方也能找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另外,要是一方利用对方困难、没判断能力等,让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也有权撤销。
不过,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开始算,重大误解当事人要在九十天内行使,其他情况是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从胁迫行为结束日起一年内行使。从合同行为发生那刻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