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在法庭的流程有好几步。第一步是庭审准备,书记员要看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没有到法庭,还会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说明这起案件的案由,公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还会问问当事人是否要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一步主要是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先是当事人陈述情况,然后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按照规定的顺序拿出证据,并且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审查,看看证据是不是真实、合法,和案件有没有关联。
再之后是法庭辩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和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先由原告和他的代理人发言,然后被告和他的代理人答辩,接着双方互相辩论。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问问各方的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完就是合议庭评议。要是案件事实很清楚,法律关系也明确,审判长可以当场就作出判决;要是案件比较复杂,审判人员会一起讨论后再作出裁判。
最后是宣告判决,法院的判决都会公开宣布。如果是当庭宣判,会在规定时间内把判决书送给当事人;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后马上就发给判决书,同时会告诉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