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店里摔倒,店主可能要担责。《民法典》规定,像商场、银行、娱乐场所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店主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是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志,或者店内设施有明显安全隐患,导致顾客摔倒,那很可能被认定没尽到义务,需赔偿顾客。赔偿范围一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费用,还有顾客因受伤误工减少的收入。但要是顾客自己有过错,比如走路不专心、在店内奔跑打闹,店主的责任就能减轻。
顾客摔倒要求赔偿时,店主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确定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要是协商不成,顾客可能会起诉。这时店主别慌,要积极应对,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证明顾客自身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