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抵押车辆实施保全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先说诉前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若不立即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时,利害关系人能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要给出车辆信息、存放位置等明确线索,同时还得提供担保。法院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旦裁定保全就要马上执行。另外,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然法院会解除保全。
再看诉讼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因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当事人遭受其他损害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也能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若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就会驳回申请。
对于已抵押车辆保全,要明确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即便车辆被保全,也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车辆被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要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剩的部分才能用于偿还申请保全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