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里,通常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儿自然属于其中。
儿媳一般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有个特殊情况,要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要是女儿和丧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都参与遗产继承,二者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若遇到遗产继承纠纷,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