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购买物品的追回,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物品被善意取得,按照《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在受让物品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完成了登记或交付,原所有权人就不能追回物品。这种情况下,只能向违法犯罪行为人追赃,让其用其他合法财产赔偿损失。
若物品不属于善意取得,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可按侦查、审判需要,对涉案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要是物品在第三人处,且第三人明知是赃款购买的物品还接受,司法机关有权责令第三人返还。
被害人也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刑事诉讼里,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被害人可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用赃款购买的物品或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判,责令犯罪嫌疑人退赔。若犯罪嫌疑人不履行,被害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